江西省锅检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08-11-28    出处: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   编辑:hd110   阅读:1105次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关于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实施意见》。结合我院的实际,现就我院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责任明确,齐抓共管

()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的责任。

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担负组织领导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的政治责任,对这项工作负总责、负全责。   

1、坚持从政治和战略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推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把维护稳定工作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作为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认真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政策、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组织推动工作落实;

3、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把抓发展和保平安统一起来,作决策、上项目、搞建设、办事情都充分考虑维护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及时研究、统筹解决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在和谐稳定环境中发展各项事业;

4、健全综治、维稳组织网络,落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确保层层有人管事、有人干事、有钱办事;

5、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督促党政领导干部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6.全面推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组织推动工作落实,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职工满意”的目标。

()党政一把手的责任。

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首要领导责任。

    1、定期主持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听取综治和维稳工作情况汇报;对涉及综治和维稳的重大矛盾纠纷等问题,亲自研究解决;

2、根据一个时期的社会治安状况,对综治和维稳工作作出正确决策;对涉及综治、维稳重大问题,亲自研究解决;对综治、维稳重大工作亲自部署,并督促落实;

3、一旦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果断而妥善处置; 

4、关心支持所属综治办队伍建设,配强配好综治干部。

5、支持综治机构对发生严重危害稳定重大问题的所属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

()分管领导的责任。

分管领导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的具体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1、当好党政班子领导综治、维稳工作的参谋,协助党政一把手作出正确决策;

2、组织实施综治和维稳工作,加强检查督促和具体指导,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3、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成维护稳定合力;

    4、一旦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积极主动协助党政一把手处置;

5、深入实际调查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制定新对策,推进综治和维稳工作创新与发展。

()其他领导的责任。

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是所分管部门、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人。   

    1、根据党政领导班子和综治办的总体部署,对所分管部门、单位安全稳定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督促落实;   

2、及时组织所分管部门、单位排查影响安全稳定的问题,并认真负责地解决; 

3、所分管部门、单位一旦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先行处置。  

    二、严明考核,建档管理   

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人以及责任人(以下统称责任人)履行责任情况及工作能力和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考核主体。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综治办负责考核。

()考核对象。主要考核各单位综治、维稳责任人。 

    ()考核内容。重点考核综治、维稳工作中履行责任情况及工作能力和绩效。

()考核方法。在年度综治目标管理考核评比时,下一级综治、维稳责任人向上一级综治办作述职报告,并认真填写《综治、维稳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鉴定表》。

组织部门在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纪检监察部门在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人事部门进行年度考核时,都应把综治、维稳责任人履行责任情况及工作能力和绩效,列入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发生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部门、单位及其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究。

依据考核结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由局和所属单位综治办建立综治、维稳责任人工作绩效档案。

三、责权利统一,奖惩分明

    ()同责任人政绩考核挂钩。组织部门将综治、维稳责任人履行责任及工作能力和绩效考核情况,作为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同其职务升降挂钩。对综治工作被限期整改、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的部门、单位,在面貌改变之前,其责任人不得提拔重用。

()同责任人年度考核挂钩。凡被一票否决的部门、单位的综治、维稳责任人,当年考核不得评定为称职;凡被限期整改、黄牌警告的部门、单位的综治、维稳责任人,当年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

()同责任人奖惩挂钩。对抓综治和维稳工作绩效突出的责任人予以嘉奖,并颁发荣誉证书。对被一票否决、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的部门、单位的综治、维稳责任人,取消其当年评先、评模资格;对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问题的部门、单位的综治、维稳责任人,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责任人经济利益挂钩。综治工作被一票否决的部门、单位,其综治、维稳责任人当年不得晋升工资级别。对被评为综治工作先进部门、单位的责任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加强相关部门协调衔接

()完善工作衔接制度。综治办对拟限期整改、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部门、分院及其责任人责任查究,应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被一票否决、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的部门、分院整改到期,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其责任人晋职晋级工作时,应征求综治办意见;纪检、监察部门对综治、维稳责任人实施责任查究,处理意见应征求组织、人事部门和综治办意见。

()完善考核协商制度。各部门、各分院每年就综治、维稳责任人实绩考核有关事宜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并形成决议,共同落实。

()完善检查督办制度。对综治、维稳责任人作出奖惩决定后,各部门、各分院应共同对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办,确保落实到位。          

   

      

                          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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